许多水蛭素产品宣传页上写着“无论多堵都能通”“血管宽到能通车”“三步走解决拥堵!”等标语。这些实为营养膳食补充剂的普通食品,被商家虚假宣传为可以溶血栓、降血压血脂。

今年3月,一款名为“TYILLO泰洛美国进口水蛭素”的产品被曝光,打着诺奖得主研发的名号宣称产品为美国进口,但实际生产商却是一家香港企业,涉嫌虚假宣传。近日,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检索发现,这类水蛭素产品仍在热销,相关产品以“海外旗舰店”方式营销,先向消费者宣称产品可以溶栓、降血压血脂,随后摆出多项所谓的权威机构认证资料,称产品来自美国、澳洲等地,称“客户反馈良好”。调查发现,这些宣称具有药品功效的水蛭素,实则均为“非食健字”的普通食品,连保健品都不是,更非药品。

律师指出,这些海外旗舰店商家在宣传与产地标注上已违反我国多项现行法律法规。涉事商家需依法承担行政、民事双重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直播间多为AI主播,膳食补充剂被包装成药品。据此前报道,一款名叫“TYILLO泰洛美国进口水蛭素”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虽然Tyillo海外旗舰店已经关闭,但电商平台上有关水蛭素的营销仍然大量存在。随机进入一个名为“Firlov海外旗舰店”的直播间,发现主播身旁有一行小字标注为“AI推荐官”。进一步观察发现,AI主播在直播期间不断向用户介绍水蛭素等相关产品,多次宣称产品后台反馈良好,是经过临床验证的,且为澳大利亚原装进口。这类商品的直播多为录播或AI推荐官直播,营销话术相似,通过包装产品功效、宣传中老年群体使用效果并强调直播间限时优惠,引导消费者下单。在AI推荐官直播中,有消费者询问该款水蛭素产品能否溶血栓,AI主播则隐晦地表达该产品可以达到溶栓通血管的功效。

综合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水蛭素产品的销量,选取了13款标识“全网销量”从数千至300万以上不等的不同品牌产品。这些商家均宣称其水蛭素专为中老年人研发,称原产地为澳洲、美国、日本等地,宣称能够溶栓溶脂、降血压血脂。然而,在这13款水蛭素的商品详情页却显示,产品均为营养膳食补充剂(非食健字),即没有保健食品资质的普通食品。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亦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上述“进口水蛭素”产品存在的问题,并不只有混淆食品与药品的概念。在抖音、黑猫投诉等平台看到不少消费者投诉“水蛭素”相关产品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这些投诉中,不少消费者反映,购买的海外进口水蛭素,实际为香港生产。查询前述13款进口水蛭素产品资料发现,这些产品均声称是从澳洲、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地生产进口的,但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却显示,有12家品牌的运营主体注册在香港。正如此前曝光的TYILLO泰洛美国进口水蛭素一样,商家宣称产品是从美国原装进口,但根据其进口商品溯源信息显示,这款美国进口水蛭素产品生产商是一家香港公司。

针对这类“水蛭素”产品的虚假宣传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功效宣传方面,产品标注为普通营养膳食补充剂且非食健字产品,却宣称溶栓溶脂、通血管、降血压血脂,违反广告法,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在产地宣传方面,虚构澳洲、美国等原装进口身份,实际品牌注册地为香港,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定,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事商家需依法承担行政、民事双重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追责。若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面对此类情况,消费者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货退款、货款三倍赔偿,也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退一赔十、最低一千元惩罚性赔偿,同时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举报查处,要求电商平台承担审核监管连带责任,若食用造成人身损害还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赵良善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需进一步完善跨境膳食补充剂监管体系,填补现有法律适用空白。一方面,明确跨境电商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标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香港注册企业运营的跨境店铺纳入国内食品监管范畴,统一适用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杜绝跨境产品规避功效宣传监管的漏洞;另一方面,细化膳食补充剂成分准入清单,针对水蛭素等特殊成分,明确其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同时强制要求跨境商家完整披露品牌注册地、实际产地、境内责任人信息,并公示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资质文件,落实信息公开义务;此外,强调电商平台审核责任,通过立法明确平台对违规宣传、资质造假的连带监管责任,提高违法成本。